加拿大政府严打入藉造假,最高可罚款10万坐牢5年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在国会提出公民法修正案,一举将入籍造假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从旧法的1000元,调高100倍至10万元,最高刑期亦从1年调高至5年。另外法案也会令政府更容易撤销透过造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国籍,康尼表明将藉此吓阻不法入籍顾问或个人申请造假行为。公民法修正案首度明确就入籍前「居住」的要求(residence)作出定义,严格执行永久居民必须在过去4年「人在加拿大」(physically present)居住3年的要求,对经常来往原居地的「航天员」影响尤其大。

最近的情况是,不仅移民申请造假,连入籍造假问题也一天天严重,全国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调查的入籍顾问为客户造假案,也有几间为客户制造虚假居住证明文件的入籍顾问已面临起诉。另外,修正案将加入条款,禁止在国外已被起诉、有可能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判入狱的人士入籍。至于备受争议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无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权的部分,新法建议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驻外,则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会受到无法将公民权传承至下一代的限制。

移民部长康尼说,他在杜拜访问时,看见当地广告有顾问提供取得加拿大国籍全套服务,只需缴清一次过费用,入籍顾问就会为申请人制造各种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个邮政信箱当成住址,不择手段维持加拿大居民身分,为的是继续享受加拿大免费医疗、大学学费补助等好处。移民部官员甚至曾注意到,有数百名申请入籍人士,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此举说明有大规模数量的入籍申请,人并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是由代办的顾问,使用同一个住址来制造假的居住纪录。为此,移民部将立法规范入籍顾问,可以委任监管机构直接管理入籍顾问,而申请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顾问,只能聘用获授权者。未授权仍提供服务的顾问将被视为违法,有可能被罚款或坐牢。移民部说,公民法有关罚款及刑期部分,自1977年来即未修改过,修正案大幅调高,只是将违反入籍法的惩罚跟违反移民法的一样。目前违反移民法的最高罚款即是10万元,最高刑期为5年。

 在华裔移民小区,也常有听闻「不用居住,保证入籍」的特别服务,服务费用3万、5万不等,这类收取高额费用的服务,有时还会附上「不成功即退款」以增加吸引力。这类缴钱即入籍,不成功即退款的服务,说穿了就是多收几宗代办案,当中有人因移民部未调查所提供的居住纪录而入籍成功,有人因为运气欠佳被调查而无法入籍,这些顾问单是收取那些入籍成功的个案,已经是暴利。一般会想找顾问申请入籍的人士,是那些抵加后未常住,经常回中港台经商的「航天员」,通常他们的妻小已经完成入籍申请,见到自己实际居住天数少,下次申办枫叶卡不可行,不如直接跳到入籍,花一笔对他们来说并不多的钱「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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