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配偶失职而终止支付其抚养费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离婚后如果有一方对孩子照顾不周时,付给这一方的孩子基本抚养费可不可以停止?

答案是可以的

一般来说,收入高的一方工作会比较繁忙,因为法庭会认为这一方没有太多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因此,在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法官会把孩子判给收入稍低的一方,并且要求收入高的一方按比例支付给另一方孩子的基本抚养费用。

在一个魁北克案例中,本来母亲是有单独抚养权的那一方,但由于母亲的再婚和情绪的不稳定,母亲频频通过短信和生活中的对话对孩子(在此命名为X)传递了一种不想对孩子负责的情绪。因此,孩子不想再与母亲生活。父亲通过法庭令确认了终止母亲的单独抚养权并且接管了孩子的单独抚养权。当父亲接管了孩子的单独抚养权之后,就由父亲全权负责照顾孩子,除非孩子自己想见母亲,不然母亲是不需要照顾孩子的。因此,父亲就不用再付给母亲任何抚养费

在这个案件中,重点是母亲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母亲不仅通过短信,email向孩子传递负面信息,更是传播谣言,使得X的继兄弟姐妹也疏远了他。法官认为,母亲的存在对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有影响,因此才将单独抚养权判给了父亲。

由此可见,加拿大的法律对待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其实不存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除非孩子年龄非常小,当孩子有自己的主张的时候,母亲并不是那个绝对可以负责照顾孩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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