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上)







租赁协议(上)
 
房东必须为每项租约准备一份书面协议。即使房东没有准备一份,租赁协议的标准条款仍然适用。此外,即使没有书面租赁协议并且租户从未搬入,支付保证金也可以建立租赁关系。
 
房东和租户都必须签署协议并注明日期。房东需要在签订协议后的 21 天内向租户提供打印副本。
 
租赁协议必须包括什么?
所有租赁协议都需要包括保护房东和租户的标准条款,并确保租赁协议公平和平衡。这些条款甚至在没有书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也适用。
 
一些租赁条款是由租户和房东协商的:
-              协议的签订者:包括房东和租户的全名。协议中未提及的人可能没有任何权利
-              租约期限:

 

固定期限 - 为特定时间段(例如一年、一个月或一周)设置的租赁。
除以下三种情况外,租约不得早于规定的日期终止:双方书面同意;有特殊情况,例如租户正在逃离家庭暴力或租户已被评估为需要长期护理或已被接受进入长期护理机构;或根据仲裁员的命令。了解更多关于结束家庭暴力或长期护理的固定期限。
在固定期限租赁协议的期限结束时,房东和租户可以同意另一个固定期限,或者按月继续租赁。只有在满足涨租通知和时间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在与同一租户的定期租赁协议之间增加租金
 
 2022  7  11 日起,现在有补偿要求,如果根据《住宅法》第 13.1 条在固定期限租赁协议中包含腾出条款,房东可能会被要求向租户支付 12 倍月租金的补偿。租赁条例,并且他们或他们的近亲在固定期限结束时至少有 6 个月没有占用出租单元。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政策指南 50
 
资料来源: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starting-a-tenancy/tenancy-agre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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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杰律师事务所 Specht & Pryer 
Tel: 604-6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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