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六大误区

誤解 1:“結婚了才能分財產”

很多人可能认为结婚后选择离婚的话才可以分财产或争取赡养费。但根据BC法律,配偶也包括并没有正式结婚,但一起过了一年以上婚姻般的生活,或有双方之间的孩子的“普通法配偶(COMMON LAW SPOUSE)。普通法配偶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配偶赡养费方面等与正式结婚的夫妻享有同等的权利。


误解 2:“只要离婚就可以得到对方一半的财产”

离婚不一定可以得到对方的一半财产,因为划分财产的原则是配偶平分在这段配偶关系里累积的财产和债务。简单举例来说,一对夫妻结婚一年内买了一栋100万的房子,首付40万,贷款60万,那双方会分到20万的房产和30万的贷款。但实际情况往往会复杂许多,而婚前协议,分居协议,或其它特殊状况等都有可能左右财产分配。


误解 3: 出轨会影响财产分配

与很多人想象不同,婚姻中如果一方出轨,一般法院并不会在财产分配方面作出惩罚。在法律上,出轨等不正当行为和财产分配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并不会互相影响。



误解 4: “分离等于分居”

“分离”(separation)在离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时间点。离婚的三大基础之一是“配偶分离(separate and apart)一年或以上”,而很多情况下,这一年的时间就是从“分离”的那一刻算起。
虽然很多时候分居意味着分离,但“分离”和分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时候,夫妻两人即使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但仍然算作处在“分离”状态。反之,也有可能是两人分隔两地,但却不算做“分离”状态。事实上,配偶算不算分离,常常有很大的争论空间。

误解 5: 亲子时间(PARENTING SCHEDULE)和子女赡养费是有联系的

有些人也许认为赡养费付得越多,得到的亲子时间就越多。或者,如果停止支付赡养费,就见不到孩子了。但事实上亲子时间和子女赡养费是独立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的计算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误解 6:配偶间一旦打官司就等于“撕破脸”了

如果夫妻能在打官司之前就能达成共识,当然是最好的。但即使已经开始了诉讼程序,也不一定要到法官作出最终判决才结束。其实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选择和解,也大可善用过程中的一些法律程序(如调节,仲裁等)来促成和解。这样不仅大幅度节省双方的财力和精力,也能让配偶之间维持良好的关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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