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訴 - 收到遣返令(繁)
移民上訴 - 收到遣返令
移民上訴審理有關移民相關事宜的上訴,包括擔保、遣返令和居住義務。
以下是幾種情況可提出移民上訴:
A. 我擔保了一個家庭成員,他們的永久居留申請被拒絕了
B. 在受理聽證會或移民官員的檢查期間,我收到了移民局的遣返令
C. 我在海外簽證處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件,但申請被拒絕
D. 我收到移民局的決定,允許我留在加拿大,但我發現部長已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如果您收到了遣返令,您可以向移民上訴部 (IAD) 提出遣返上訴,以解釋為什麼您應該能夠留在加拿大。
誰可以上訴
要對遣返令提出上訴,您必須已收到遣返令並且您是:
· 加拿大永久居民
· 持有永久居民簽證的外國人,或
· 難民或受保護人
誰不能上訴?
如果您擔保的人因以下原因被認定不能進入加拿大,您不能上訴:
- 嚴重犯罪,定義為:
o 在加拿大被判處六個月或以上的監禁,或
o 在加拿大境外被判犯有在加拿大最高可判處至少十年監禁的罪行,或
o 在加拿大境外犯下的行為,在加拿大將被處以最高至少十年的監禁。
- 有組織犯罪
- 安全理由
- 侵犯人權或國際權利,或
- 虛假陳述(除非您擔保的人是您的配偶、同居伴侶或孩子)
如何開始上訴
在收到拒絕信後,您有 30 天的時間向 IAD 提出上訴。
要提出擔保上訴,您必須提交:
· 完整的上訴表格
· IRCC 拒絕信的副本
資料來源: https://irb.gc.ca/en/filing-immigration-appeal/Pages/immapp-bc1.aspx
如需更多有關辦理移民上訴和移民的資訊,歡迎致電:
毅傑律師事務所 Specht & Pryer
Tel: 604-681-2500
Email: staff@spechtandpryer.com
地址: #1150-789 West Pender Street, Vancouver BC V6C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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