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诉 - 永久居民旅行证件申请被拒绝(简)








移民上诉 - 永久居民旅行证件申请被拒绝

 

移民上诉审理有关移民相关事宜的上诉,包括担保、遣返令和居住义务。

 

以下是几种情况可提出移民上诉:

 

A. 我担保了一个家庭成员,他们的永久居留申请被拒绝了

B. 在受理听证会或移民官员的检查期间,我收到了移民局的遣返令

C. 我在海外签证处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但申请被拒绝

D. 我收到移民局的决定,允许我留在加拿大,但我发现部长已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C. 我在海外签证处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但申请被拒绝

 

一般来说,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IRPA) 要求永久居民每五年至少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730 天。如果您是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但签证官(也在加拿大境外)发现您没有履行居住义务,您可能会失去您的永久居民身份。您可以向移民上诉部门 (IAD) 提出上诉,以解释为什么您应该保留您的永久居民身份。

 

谁可以上诉?

如果加拿大海外签证办公室发现您没有履行作为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您可以提出居住义务上诉。

 

谁不能上诉?

提出居住义务上诉没有任何限制或例外。但是,如果您因未履行居住义务而在加拿大境内收到遣返令,您将需要提出遣返令上诉。

有关遣返上诉的资讯,请浏灠我们 “移民上诉 - 收到遣返令“ 的文章。

 

如何开始上诉?

在拒绝向 IAD 上诉后,您有 60 天的时间。

 

要提出居住义务上诉,您必须提交:

•             为您的家庭中受该决定影响的每个人填写完整的上诉通知表

•             海外签证处决定书两份

 

资料来源:  https://irb.gc.ca/en/filing-immigration-appeal/Pages/immapp-d1.aspx 

 

如需更多有关办理移民上诉和移民的资讯,欢迎致电

毅杰律师事务所 Specht & Pryer 

Tel: 604-681-2500 

Email: staff@spechtandpryer.com 

地址: #1150-789 West Pender Street, Vancouver BC V6C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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