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理疗费用

在之前的博客里我们简单地讲述过,报销理疗费用的时间点对于有律师代理和没有律师代理的伤者是不一样的。客户在没有聘请律师代理自己的时候,ICBC是可以在和解之前就报销伤者的理疗费用的。这对某些伤者来说算是一个福音,因为理疗费用对于他们说是有负担的。虽然如此,没有律师代理和有律师代理所得的最终人身伤害理赔金(non-pecuniary damages)是有差距的,而且,由律师代理伤者理赔,虽然理疗费用(specials)不会在和解前得到报销,但在和解之后是一定会报销给伤者的。因此,有律师代理伤者处理案件所得到的最终补偿金(non-pecuniary + specials)是会比自己理赔得到的多的。在时间点上,根据每个理赔员(adjuster)的工作效率不同,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差距不好评估。

当伤者发生多起车祸的时候,情况会变得稍微复杂,伤者如果自己处理案件的话,不仅时间上繁琐,伤者并不知道如何与ICBC沟通和谈判,因此所得的人身伤害理赔金相对有律师代理的伤者也会较少。有些伤者曾经尝试让律师代理一个案子,自己处理一个案子,但这样子对个人和律师的理赔都没有好处。假如律师代理的是第一个车祸案件,那么律师代理案子的时间点在伤者自己处理案子的时候就终止了。因此理赔员认为车祸的伤害在第二次车祸的时候就终止了,因为人身伤害的理赔也很少。由个人代理的第二次车祸也会把第二次所受的人身伤害归结到第一次所受的伤害上。所以如果伤者选择律师代理,要么多起车祸都交给律师代理,要么全部自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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