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common-law relationship)


现在愈来愈多人选择跟伴侣过同居生活,如果很不幸分开了,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你们的关系呢?

在BC省的法律上,同居关系(common-law relationship)的定义是:

  • 两人住在一起两年或以上;
  • 或者,一起拥有孩子。
根据2013BC省的《家庭法案》配偶关系包含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同居两年以上或者两个人已经生育子女,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赡养等问题上享受与婚姻关系同等的权利。

法律专家建议大家选择同居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先签署同居协议或财产协议。


如果需要咨询律师,请致电毅杰律师事务所Specht&Pryer

Tel604-681-2500



地址:1150-789 West Pender Street Vancouver B.C. V6C 1H2

评论

热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