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交通意外,警提醒列刑事
约克区警队提醒公众,虚报交通意外是一项刑事罪行。警方表示自3月开始,交通意外报案中心揭发20多宗虚假或误导交通意外事件。报案人向中心的警员表示,他们的汽车停在停车埸内,被不知名汽车撞到,肇事司机没有留在现场交换资料。有时警员能够判断出汽车损毁程度,与当事人口供不符或有所矛盾。有一些案件在警员深入调查后,当事人会说出实情,甚至有些时候更说,是修车人员教唆报称肇事者不顾逃离现场,他们报案后可减低因车祸而引起汽车保险加价的风险。
警方强调虚报交通意外无论损失多少,会被刑事检控,包括行为不检、虚报肇事不留在现场等罪名。据安省交通法规定,司机发生交通意外后,损失程度超过1,000元就一定要报案,肇事双方司机一定要互相交换资料。警方表示,司机如涉及车祸有以下情况就要报警:
‧交通意外造成现场通车有危险。
‧有人受伤。
‧涉及刑事罪行,例如醉酒驾驶或驾驶偷来汽车。
‧涉案是政府车辆。
‧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
‧涉及第三者财物,例如撞车时撞毁路边的汽车,而车主并不在现场。
‧撞毁私人,市府及公路财产。
‧车祸伤及行人或脚踏车人士。
‧涉事司机并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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