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保护的个人特征(三)(简)

 







人权法保护的个人特征(三)

 

人权法禁止仅基于某些个人特征的歧视。有时,这些被称为受保护特征

 

个人特征可能是某人的实际特征,也可能是人们如何看待他们。

 

例如: 因为某人是原住民血统或因为房东认为他们是原住民血统而驱逐某人是一种歧视。

 

这些是守则保护的特征:

 

原籍地

原籍地包括出生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或国家组或地区。

 

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包括对倡导政治变革的政党或团体的支持,以及对社区组织和治理的信仰。它包括倡导修改立法。它仅在就业、招聘广告以及加入工会或职业协会时受到保护。

 

种族

种族包括社会文化或种族群体,例如原住民、梅蒂斯人、中国人或南亚人。

 

种族、血统、肤色和原籍地

种族、血统、肤色和原产地可能密切相关。这些理由中的部分或全部可以结合起来定义一个人或群体的种族身份。这些理由没有准确的定义,但旨在捕捉可能与之相关并导致歧视的负面看法。

 

例如,一群拉丁美洲工人可能具有与种族、血统、肤色和原籍地相关的特征。

 

宗教

宗教包括坚持特定信仰的实践或真正持有的宗教信仰,而没有宗教信仰。

 

性别

性别包括女性、男性、双性人、双灵或跨性别者。

性行为还包括怀孕、哺乳和性骚扰。

 

性取向

性取向包括异性恋、男同性恋、女同性恋或双性恋。

 

收入来源

收入来源是指合法的收入来源。它仅在租赁区域受到保护。例如,它包括当一个人收到:

 

收入补助

伤残抚恤金

租金补贴

 

资料来源: BCHRT http://www.bchrt.bc.ca/human-rights-duties/characteristic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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