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加拿大永久居留 - 途徑 B的申請文件(繁)
香港居民在加拿大永久居留 - 途徑 B的申請文件
誰可以申請?
· 您可從符合2 個途徑的資格申請,但只能在 1 個類別下申請永久居留權。
途徑 A(Stream A):在加拿大的畢業生
途徑B (Stream B):加拿大工作經驗
在您申請永久居留權之前,您應該收集所有您需要的文件。如果您遺漏任何內容,您的申請可能會被延遲。您可以在文件清單中找到需要提交的文件的完整列表。
1. 語言測試
您必須提供一份語言測試結果副本,證明您在以下一項中的所有 4 項技能(閱讀、寫作、聽力和口語)均達到 5 級:
· 加拿大語言基準 (CLB)
· Niveaux de compétence linguistique canadiens (NCLC)
如果您尚未完成語言測試,請務必提前預訂。預訂考試並獲得結果需要時間。
2. 有意居住在魁北克以外的省或地區
如果您目前居住在魁北克,您必須證明您打算居住在魁北克以外的省或地區。
為了證明這一點,您可以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
· 一份法定聲明,說明您計劃住在哪里以及為什麼
· 顯示您與您計劃居住的省或地區(魁北克以外)的任何關係的文件,包括:
o 工作證明
o 工作邀請
o 您提交的工作申請
o 您安排的工作面試
o 證明您有家人住在該地區
o 租賃協議或抵押
3. 如果您申請 B 途徑(加拿大工作經驗)
您必須提供以下兩項:
· 你的文憑或學位的複印件
· 你的最終成績單
他們必須證明您在過去 5 年內畢業。
如果您擁有研究生或研究生課程的文憑或證書,您還必須包括以下兩項:
· 證明該計劃要求您具有大專文憑或學位作為先決條件,例如
o 顯示所有先決條件的學校網站副本
o 學校的來信
· 您的大專文憑或學位和最終成績單的副本,表明您在研究生或研究生課程開始前不超過 5 年畢業
如果您從加拿大以外的專上學校畢業,您必須獲得教育證書評估 (ECA)。該評估將表明您的學習等同於加拿大的大專文憑或學位。
當您申請 ECA 時
確保執行以下所有操作:
· 為移民目的申請 ECA
· 收集組織評估您的教育所需的所有文件
· 向您的學校索取多份您的文憑、學位和成績單
· 按照給出的任何指示提交文件
· 支付費用
如果您收到的報告顯示您的外國證書等於加拿大的,您可以申請此途徑:
· 大專文憑(至少 2 年的課程)
· 大專學歷
· 研究生或研究生文憑或證書(至少 1 年的課程)
4. 加拿大工作經驗
您必須為您在申請中列出的每項工作提供證明。這可能是:
· 一封來自您的雇主的信函,帶有公司抬頭,其中包括
o 您的名字
o 您的職務
o 您在公司工作的日期
o 您每週工作的小時數
o 您的年薪和您收到的任何福利
o 公司聯繫信息(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o 您的主管的姓名、職務和簽名(或公司人力資源主管的姓名)
· 加拿大稅務局發給您的 T4 稅務信息單和評估通知的副本
· 您的就業記錄副本
· 薪水單
· 顯示工資支付的銀行存款複印件
如需更多有關申請移民的資訊,歡迎致電:
毅傑律師事務所 Specht & Pryer
Tel: 604-681-2500
Email: staff@spechtandpryer.com
地址: #1150-789 West Pender Street, Vancouver BC V6C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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