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下)
租赁协议(下)
房东必须为每项租约准备一份书面协议。即使房东没有准备一份,租赁协议的标准条款仍然适用。此外,即使没有书面租赁协议并且租户从未搬入,支付保证金也可以建立租赁关系。
房东和租户都必须签署协议并注明日期。房东需要在签订协议后的 21 天内向租户提供打印副本。
定期 - 没有具体结束日期的租约 - 一直持续到房东或租户发出通知或双方决定结束租约。例如,按月租赁。
租金:清楚地说明租金是多少以及何时到期。还应该清楚租金中包含的内容——例如,是否包括公用事业、洗衣房或电缆;或是否有其他可退还或不可退还的费用,例如滞纳金。必须提供热、电和热水等基本服务,但协议可能会规定租户支付这些费用
存款:指明需要哪些存款以及何时到期。每个单元只能要求一笔保证金和一笔宠物损坏押金——每笔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的一半。制造的家庭公园房东不能要求押金
宠物:注明是否有宠物限制
许多房东还包括宠物、吸烟或滞纳金等附加条款。如果租户同意并且不违反住宅租赁法或预制房屋公园租赁法,这些通常具有约束力。
额外居住者:该协议可能包括限制出租单元中居住者数量的条款,或在额外居住者可以居住在出租单元中之前需要房东的许可。如果增加了额外的居住者,只有在租赁协议中包含允许租金根据居住者数量变化的条款或各方都同意签署新的租赁协议时,房东才能增加租金。
资料来源: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starting-a-tenancy/tenancy-agre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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