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离婚需要知道的
对于新移民如果财产主要还是在国内的话,建议国内申请离婚, 如果财产主要在加拿大的话,则申请加国离婚.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时候离婚的法庭判决可以有效执行. 如果在中国和加国均有想当数量财产, 则建议在加国进行财产申报, 并申请离婚. 得到离婚判决后, 然后在中国就中国的财产再要求中国法院的裁决. 当事人究竟应该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提起离婚诉讼,其优劣无法一概而论,而必须根据个案进行判断。甚至乎在一些(甚至是多数)个案中,当事人实际上无可避免需要同时在中加两国进行有关的法律程序。至于两国的程序如何协调和配合,则必须经过两国的律师共同进行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
通常在BS省的离婚都是通过先分居, 然后再向法庭提起离婚申请的办法来获得离婚的批准的.
分居:离婚前一般先要分居,而且最好有分居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即使两人住在同一栋房子的不同房间,只要在分居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分居均属有效。离婚申请提交(法庭裁判离婚):提交结婚申请,并具备婚姻破裂的条件。法庭来根据情况来判定. 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但双方不可以同时递交离婚申请,通常是作为申诉方和应诉方在申请中出现.
协议离婚:经过分居后, 并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商之后,便可以协议离婚,如有任何不同意见,或双方不便再见面协商,可请律师协助沟通。通常在律师会提供协议的内容和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抚养费和相关的内容.
离婚判决:递交离婚申请后,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判令(Divorce
Judgment)。若双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Divorce
Certificate),可以在收到判令之后单独办理。在法庭判决后, 通常律师可以帮助申请离婚证, 这个离婚证的办理周期为1周左右. 离婚证的作用是有利于以后进行再婚.
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这个也是离婚要带来的难题. 通常夫妇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而年幼儿女的抚养权,法庭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给母亲抚养。年纪大点的儿童则倾向于均分监护权. 但是根据目前加拿大的法律趋势来看, 基于宪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则,现在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抚养权,因此并非年幼的儿童一定是跟着母亲比较有利. 而必须按照个别案件,以如何对儿童有利为标准去决定如何判决抚养权。孩子个人的意原、身体 和心理健康、孩子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及收入,都是判决抚养权将会考虑的因素。这部分如果有争议的话,法庭也可以先离婚,而财产争议另案处理.
赡养费的问题,如果两人都有工作,收入大致均等的话,便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但是,如果儿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要付儿女的赡养费,赡养费应该付多少,在一般情况下,法官是必须按照离婚法的指引去判订儿女的赡养。通常这个问题涉及到孩子的数目, 监护权比例, 双方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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