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訴 - 收到遣返令(繁)







移民上訴 收到遣返令

 

移民上訴審理有關移民相關事宜的上訴,包括擔保、遣返令和居住義務。


以下是幾種情況可提出移民上訴:
 
A. 我擔保了一個家庭成員,他們的永久居留申請被拒絕了
B. 在受理聽證會或移民官員的檢查期間,我收到了移民局的遣返令
C. 我在海外簽證處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件,但申請被拒絕
D. 我收到移民局的決定,允許我留在加拿大,但我發現部長已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如果您收到了遣返令,您可以向移民上訴部 (IAD) 提出遣返上訴,以解釋為什麼您應該能夠留在加拿大。

 

誰可以上訴

 

要對遣返令提出上訴,您必須已收到遣返令並且您是:

 

·      加拿大永久居民

·      持有永久居民簽證的外國人,或

·      難民或受保護人

 

誰不能上訴?

 

如果您擔保的人因以下原因被認定不能進入加拿大,您不能上訴:

 

  •       嚴重犯罪,定義為:

o   在加拿大被判處六個月或以上的監禁,或

o   在加拿大境外被判犯有在加拿大最高可判處至少十年監禁的罪行,或

o   在加拿大境外犯下的行為,在加拿大將被處以最高至少十年的監禁。

  •       有組織犯罪
  •       安全理由
  •    侵犯人權或國際權利,或
  •         虛假陳述(除非您擔保的人是您的配偶、同居伴侶或孩子)

 

如何開始上訴

在收到拒絕信後,您有 30 天的時間向 IAD 提出上訴。

 

要提出擔保上訴,您必須提交:

·      完整的上訴表格

·      IRCC 拒絕信的副本

 

 

資料來源:  https://irb.gc.ca/en/filing-immigration-appeal/Pages/immapp-bc1.aspx

 

 

如需更多有關辦理移民上訴和移民的資訊,歡迎致電

毅傑律師事務所 Specht & Pryer

Tel: 604-681-2500 

Email: staff@spechtandpryer.com

地址: #1150-789 West Pender Street, Vancouver BC V6C 1H2 

官方網站: www.spechtandpr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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