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BC省经商做生意要遵循哪些法律?
加拿大成文的宪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制定法律的权力,并对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施加特定限制。联邦《宪法》是建立联邦制度的成文法;根据联邦《宪法》,通过成文法的权力分属联邦议会与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立法机构(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机构)。
一般而言,联邦和省各有各的司法管辖领域。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一项具体的立法可能同时牵涉到省和联邦,对于某些活动,两个级别的政府可能均有监管权。联邦立法和省立法之间发生冲突时,以联邦立法为准。法院可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作出判定。
1)联邦政府主要监管:监管外商在加拿大投资;联邦公司的组建;直接和间接征税;监管省际和国际贸易;对整个加拿大的贸易进行总体监管,包括竞争法方面的监管;专利和版权;移民;破产和资不抵债; 银行业和汇票;以及交通与通信领域的跨省企业。
2)地方政府主要监管:省级公司的组建;直接征税;监管省内贸易和商业;以及地方政府的设立和监管。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已将其部分立法权力授予地方政府。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两级地方政府:市政府和地方行政区。市政府对各市进行治理,而地方行政区则作为有指定边界的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联合体, 为居民提供具体的地方政府服务,同时在地区性事务上作为城市居民的代表。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分为29个地方行政区,各地方行政区均由来自市镇和农村地区的长官进行管理。大温哥华地区包括温哥华市及其大部分近郊地区。大温哥华对该地区的资源和服务进行监管,包括社区规划、水、污水、排水、交通运输、空气质量及公园等。各市政府均由一名市长和多名议员共同运作,他们有权共同对城市的土地使用、商业和建筑许可、财产税以及公用事业、公园及交通等进行管理。温哥华市有一个十一人议会,由市长和十名议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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