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务签证解析
商务签证是中国大陆居民去加拿大访问常用的一种签证。商务签证并非是加拿大移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签证类别。它只是一种访问签证,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没有对商务签证作任何特殊的规定。只是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对中国大陆申请加拿大访问签证的申请人分类的时候,对於因委商务的理由去加拿大访问的申请人,在行政上所作的管理上的分类。因此,它只是普通的访问签证的一种。
由於访问签证的审批,需要申请人提出可以令人信服的访问理由,因此,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出足够的商务理由,来证明他去加拿大访问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不良意图。签证官一般需要这类签证的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去加拿大确实有商务的需要。
因此,一封来自加拿大的邀请信,往往是最起码的文件。
邀请信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文件。如果没有邀请信,只要当事人能够提出足够的理由,也是可以获得商务签证的。但是,邀请信可以更简洁,更直接地证明申请人去加拿大的商务考查的事由。
商务签证的邀请信的内容是真实的,邀请单位是有正当的商业活动的,邀请单位和被邀请人之间确实存在著某种现成的、或将要发展的或开发的商业关系,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邀请信才会被接为申请人去加拿大商务考察的真实性的证据。同时,在申请商务签证的时候,申请人本身的工作及教育背景也是要考虑的一个因素。申请人如果不是在他所申称的单位工作,其工作背景一旦被查出,就将会被拒签。
商务签证的申请,可以由各省、市、地区的外事机构用公务签证的方式,集体提出,也可以由组团单位的名义,以因私的方式,集体提出。甚至是,如果只有个别人去加拿大访问,就以普通个人的理由提出签证申请。不论何种申请方式,只要签证官认为你去加拿大商务考察的理由是真实的,其批准的可能性都是一样大的。并不会因为是由外事机构提出公派的申请,而得到较高的批准率,也不会因为是私人提出的申请得到较低的批准率。
过去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是中国政府机构出面组织商务或公务访问团去加拿大,其签证的批准率常常是达到100%。但是,自从1997年发生某省所组织的公务考察团80多个人集体叛逃後,加拿大驻华使馆对中国大陆的商务考察或公务访问的团体签证的真实性发生了怀疑。
因此,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加拿大签证官是不会随意拒绝签的。
当然,以上所说"加拿大签证官是不会随意拒绝签的"这一说法,只是对於法律规定的描述和解释。也是加拿大政府希望其所有的雇员,包括签证官,都能按照这一要求来做。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