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首期款与离婚
父母买房首期款与离婚
俗话说,预防胜于治疗。尽管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是无法避免的,但在分离之后有很多纠纷都是可以提早预防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在配偶关系当中,如果有大笔地钱或者财产从一个人转移到另外一方的时候(包括从父母给儿女,或是配偶之间互相转让),都有可能为将来的离婚官司埋下隐患。下面,由迈林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康健为您讲解如何预防。
首先,在上述的两种常见情况中,都需要明确地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个钱是借的,还是给的?第二个问题,无论是借的还是给的,接受方是谁(是只有自己的儿女,还是配偶两人)?
我们大部分的华人因为传统文化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往往含糊不清,不留任何证据来证明主观意愿为何,造成配偶双方在分离后就这个问题在告上法庭,各执一词、纠结不清,最后为双方都造成了大量的损失。
两种常见情况
情况一:父母支付买房首期款
父母为向处在配偶关系中的儿女汇钱作为房子的首付款,借贷还是馈赠的署名很重要,同时还要署名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配偶双方的。
情况二:配偶对除外财产做出变更
按照《卑诗省家庭法法令》不需要在分离之后与对方划分的财产,包括在配偶关系发生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第三方赠与的财产、遗产等。所以从个人账户转入对方账户(或共同账户),或用来为购买注册在对方一人名下的房产(甚至是共同名下的房产),都最好在动作发生之前就和对方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此动作是否代表把自己的除外财产赠与对方、或是与对方分割。)
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大致上来说有两个:一个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与配偶签署家庭法协议,对其所属和之后分配问题做出明确说明;第二个是在转账的时候签下法律文件,例如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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