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约的方法
1. 房东和租户可以相互同意终止租约:
• 起草您自己的协议或使用表格 RTB-8 相互协议终止租赁
2. 对于租客终止租约,他们必须向房东提供书面通知:
• 房东必须在当月最后一天或之前收到通知,才能在下个月生效。
• 示例:租户在 10 月 31 日向房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在 11 月 30 日搬出。
3. 房东必须在适当的 RTB 表格上提供终止租赁的通知。
• 终止租赁通知必须在 RTB 表格上。信件、电子邮件、短信或口头谈话不被视为对租户的通知。
• 确保使用正确的通知 - 使用错误的表格可能会产生从无效到金钱或其他处罚的风险。
4. 任何房东终止租约的通知都必须完整、签名、注明日期,并在正确的时间范围内正确地送达到纸上。仔细阅读通知表格以获取说明。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无效。
5. 租户可以向 RTB 申请对通知提出异议,但有严格的时间表。截止日期在通知表格上注明。您也可以拨打 RTB 信息热线,确认租户是否提出了争议。
6. 如果租户在他们应该搬出的时候没有搬出:
• 您不能从物理上移除它们、将它们锁在外面、持有或移除它们的财物或切断公用设施。
• 您可以申请争议解决以获得占有令。
• 在此过程中,他们将继续欠您额外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果未支付,也可以通过 RTB 争议程序追回。
• 了解合法移除租户必须采取的步骤,以及如何开始该过程。
资料来源: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info-for-new-landl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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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杰律师事务所 Specht & Pryer
Tel: 604-6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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