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禁止就业歧视(简)

 


《人权法》禁止就业歧视
 
歧视是基于个人特征的不良待遇。如果这个人可以证明不良的待遇是合理的,那么就没有歧视。
 
《人权法》根据以下这些个人特征保护您的就业:
原著民身份
种族
颜色
祖先
起源地;原产地
性别
性取向
身体残疾
精神疾病
婚姻状况
家庭状况
年龄
政治信仰
宗教
雇主和其他人有义务不歧视就业。这包括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基于个人特征的负面影响。
 
若您是工会、雇主组织或职业协会的成员,这些组织也有义务不歧视成员资格。
 
资料来源: BCHRT http://www.bchrt.bc.ca/index.htm 
 
如需更多有关人权的资讯,欢迎致电: 毅杰律师事务所 Specht & Pr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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