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禁止就业歧视(简)
《人权法》禁止就业歧视 歧视是基于个人特征的不良待遇。如果这个人可以证明不良的待遇是合理的,那么就没有歧视。 《人权法》根据以下这些个人特征保护您的就业:原著民身份种族颜色祖先起源地;原产地性别性取向身体残疾精神疾病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年龄政治信仰宗教雇主和其他人有义务不歧视就业。这包括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基于个人特征的负面影响。 若您是工会、雇主组织或职业协会的成员,这些组织也有义务不歧视成员资格。 资料来源: BCHRT http://www.bchrt.bc.ca/index.htm 如需更多有关人权的资讯,欢迎致电: 毅杰律师事务所 Specht & Pryer Tel: 604-681-2500 Email: staff@spechtandpryer.com 地址: #1150-789 West Pender Street, Vancouver BC V6C 1H2 官方网站: www.spechtandpr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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