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协议的四个核心基本原则


家庭法协议的四重要事项 
许多人认为家庭法协议只要双方签字了就万无一失,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按照BC省《家庭法法令》,只要有协议中的一方提出申请作废或修改协议,法院都有保有这样做的权利。所以关键是,如何做才能让家庭法协议在法庭面前经得住考验,让法庭驳回对方的作废协议书的申请,维护您的权益?您需要遵守几条重要的原则。
一:取得独立法律意见
在法庭上,签约时没有机会得到法律意见的一方是可以以此为由申请作废协议的,特别是另外一方当时有获得法律意见的情况下。所谓独立法律意见,就是雇佣一个自己的律师来就协议书的内容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如果您是写协议书的人,最好让律师为您起草;如果是对方起草,您要请律师来审核协议书内容,并告诉您他/她的意见。无论如何,您需要清楚的知道签合约会让您得到些什么,失去些什么?特别是有哪些权利是您在既定的《家庭法》项下就已经拥有的,但合约却要求您放弃的权利?与之相应的,您又能得到哪些超出《家庭法》给与您的权利?要知道这些,首先要对《家庭法法令》和家庭法有足够的了解,这也是为什么您需要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
二:考虑充足,没有压力
法庭非常看重达成协议的过程是否公平、透明,这包括:是否存在一方给另一方施加不正当压力,或是双方是否真的有足够的时间来充分理解和考虑协议内容?如果没有,那么很可能协议会被废除或更改。
特别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结婚前一天赶着写出来的婚前协议很多时候都是无效的,因为法官通常认为,在结婚迫在眉睫的情况下,一方很可能会因为巨大的压力而不得不签字。事实上,完全没有任何必要赶在结婚之前完成合约,在结婚之后慢慢商量再写一份同样内容的婚内协议要比这样好很多。
三:完全披露财产
隐瞒财产是导致许多协议被废除的首要原因。原因很简单,如果双方连对方一共有多少财产和债务都不知道,谈判的过程又哪有公平性可言,做出来的协议又如何称得上有效?所以,在谈协议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充分纰漏自己的财产,包括国内和国外的财产,也包括被其他人代持的财产。

四:避免严重不公平
家庭法协议的根本作用就是让配偶能够跳出《家庭法法令》所默认的公平,去按照他们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生活规划做出共识——换句话说,就是法律是支持配偶之间做出不是那么公平的协议的。但是一定要注意是,这个不公平是有限度的,因为《家庭法法令》规定,一旦这个不公平达到了严重不公平(significantly unfair)的程度,法院就可以废除或作废这个协议。
严重不公平是怎样的一个程度?有很多案例对此做出解释;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标准,而且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可以想见的是,如果一个对夫妻分离后同意:高薪水的丈夫获得所有财产和孩子,底薪水的太太却什么都没有得到,而且丈夫不用付太太配偶赡养费,那么这应该是属于严重不公平的范畴的合约,是应该被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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